近日,胶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胶建安案立字[]第30号显示,青岛市城阳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胶州市科苑路北侧施工的太和旺邸B区P1#-P17#楼工程,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年11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号)(年修订)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胶州市城乡建设局决定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为年5月21日。
据了解,青岛市城阳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年还因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等行为分别被城阳区城建规划局、胶州市城乡建设局开出三张“罚单”。
据了解,被处罚施工单位所施工的项目位于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温州路号,科苑路北侧,天一仁和城东南角。据其项目网上宣传称是胶州目前市场唯一的低密度高档别墅项目。占地面积余亩,规划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主要由联排及独栋别墅组成,建筑风格为西班牙风情,主力户型面积从到平米,约户,是自然、养生的高端别墅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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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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