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胶州新闻
胶州认定高层次人才出台具体标准,配偶随迁安置也有规定!
今年11月,胶州市出台了《关于引进和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办法》,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高层次人才集聚步伐,堪称“最强人才新政”。
近日,胶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研究制定了《胶州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实施细则》和《胶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安置实施细则》,对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及随迁配偶安置做了详细规定。
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
第一层次评价认定参照标准
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层次评价认定参照标准
包括:
(一)获得以下奖项的在职在岗人员: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长江学者(包括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和长江学者成就奖);
3、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4、中组部“千人计划”人选;
5、国家“万人计划”人选;
6、“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7、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8、获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前3位完成人;
9、国家级学科(技术)带头人等;
10、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11、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
12、茅盾文学奖获得者;
13、鲁迅文学奖获得者;
14、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15、中国专利奖金奖获得者(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二)担任以下职务的在职在岗人员: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
2、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课题总负责人;
3、国家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三)其他相应层次人选。
第三层次评价认定参照标准
包括:
(一)获得以下奖项的在职在岗人员: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泰山学者”或相应层次人员;
3、省“万人计划”人选;
4、青岛市“英才计划”人选;
5、获省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
6、省级学科(技术)带头人;
7、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8、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省部级特级教师、省级教学能手、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园长);
9、省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10、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含子项5个: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
11、中国文化艺术类最高奖(子项7个:文华奖、梅花奖、金狮奖、荷花奖、国家舞台精品工程奖、全国艺术类电视大奖赛一等奖、群星奖金奖);
12、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子项3个: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
13、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省专利奖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二)具有主任医师资格,医院医院工作10年以上,硕士或博士生导师,具有在副省级以上城市或省会城市专业学会副主委以上任职经历,获得过国家或省级科研奖励,具有省部级以上在研课题,在同行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科研成果或技术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实现产业化的高端创业创新人才。
(四)其他相应层次人选。
第四层次评价认定参照标准
市级重大项目、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且能突破科研关键技术或核心部件制造工艺的高技能人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才及其他紧缺人才。
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安置
经我市相关部门评价认定为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其随迁配偶在原工作地(胶州市以外)有正式工作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适用于《胶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安置实施细则》。
安置按照“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由引进单位负责递交材料,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委办等单位协助相关接收单位做好配合服务工作。
(一)配偶原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的:
符合我市调配工作有关规定,按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按照年度用编计划和专业对口的原则安置。
(二)配偶原属企业单位就业的,或者暂无工作又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随迁配偶原就业情况、就业条件和意愿帮助推荐。
信息来源:金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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