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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这一小区楼道变成ldquo充电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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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中央公园的刘先生拨打半岛都市报胶州新闻热线“”反映,小区里的电动车都停在楼道充电,有很大安全隐患,万一出现意外,后果不堪设想。消防部门表示,电动车停放楼道不符合规定。小区物业回复,等该区域交付完毕后会配备车棚及充电桩。

市民反映

电动车停楼道充电,“看着很危险”

“中央公园小区B区没有建设车棚及充电桩,有居民在楼道内给电动车充电”。刘先生表示,自己还没有收房,在去看房子时发现有电动车停在楼道,或是在楼道给电动车充电,不仅影响通行,还有不小的安全隐患。“近几年新闻看到很多电动车在楼道充电引起火灾,造成损失、伤亡,希望向媒体反映后,可以得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方式。这样停放充电,看着都危险。”刘先生向记者反映,不只他一人,很多居民都为此事担忧。

“我们也知道不能停放楼道,但是这边没有充电车棚。只能在这里充。”记者采访时,一名正在停放电动车的大姨解释道。

部门回应

明文规定电动车不能停放楼道

12月14日,胶州消防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管有无车棚与充电桩,电动车都不允许停放在楼道内,物业应与居民协商提供充电和停放的地点。为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明确规定了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出现此类情况,可以先去和车主进行沟通,若无法沟通可以报警由警方处理。”

据介绍,早在年,山东省公安厅就发布了《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其中明文规定,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物业回复

交付完毕会配备相关设备

12月14日上午,中央公园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中央公园B区15号楼还在交付当中,交付完毕后会配备车棚及充电桩供小区居民使用”。据介绍,中央公园小区其他已经交付的区域,都已配备了车棚及充电桩等设备,15号楼交付完毕后也会配备相关设备。

本报也在此提醒各位市民,为了消防安全,电动车请规范停放。

山东省公安厅发布《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

一、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二、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

三、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

四、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五、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本禁令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半岛都市报胶州新闻半岛全媒体记者刘静实习生高雪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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