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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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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p>


  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身体条件。


  (三)社会在职人员毕业时已取得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岗位专业要求。高校毕业生为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部队院校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在校期间为非在职,年8月前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四)应聘京内事业单位的,京外生源应届生须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京内生源应届生应在入读高校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社会在职人员应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


  (五)应聘人员为应届生的,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6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人员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特殊岗位的工作年限要求详见附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年4月15日17: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请应聘人员登录国管局人才招聘网站(
  各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于4月19日17:00前登录招聘网站,通过“个人中心-投递进展-投递状态”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同时确认是否参加笔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各招聘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考核。


  同一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考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达到1:5方可开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考试分为基础知识测试、综合能力测试、面试3个阶段(均为百分制)。第一阶段为基础知识测试,通过线上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并确认参加笔试的考生可参加。第二阶段为综合能力测试,通过线下方式进行,根据第一阶段测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数1:10的比例确定参加第二阶段测试的考生名单,实际测试人员比例未达到1:10的,符合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可参加第二阶段测试。第三阶段为面试,综合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测试成绩(各占50%),按照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面试环节各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增加专业能力测试。实际面试人员比例未达到1:5的,符合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可参加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用人单位招聘小组根据考生测试水平等因素集体研究确定)。


  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4月21日17:00前通过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基础知识测试成绩*25%+综合能力测试成绩*25%+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数1:2的比例产生差额体检考察人选。综合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其他原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经用人单位研究,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也可不再递补。


  (四)公示、聘用。


  拟聘人选名单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试用期。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特别提示


  1.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招聘期间将通过短信、电话或招聘系统发送消息的方式通知进入下一阶段考试的考生,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六、咨询电话和监督方式


  报考见附件各单位联系方式


  人才招聘网技术咨询


  监督-


  来信
  附件:招聘岗位需求信息汇总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司


  年4月2日

详情请浏览: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北戴河接待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p>


  一、单位简介及招聘岗位


  我中心是隶属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地点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身体条件。


  (三)社会在职人员毕业时已取得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岗位专业要求。高校毕业生为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部队院校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在校期间为非在职,年8月前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四)应聘人员为应届生的,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6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人员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特殊岗位的工作年限要求详见附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年4月15日17: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请应聘人员登录国管局人才招聘网站(
  按照招聘资格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于4月19日17:00前登录招聘网站,通过“个人中心-投递进展-投递状态”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同时确认是否参加笔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各招聘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考核。


  同一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考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达到1:5方可开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考试分为基础知识测试、综合能力测试、面试3个阶段(均为百分制)。第一阶段为基础知识测试,通过线上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并确认参加笔试的考生可参加。第二阶段为综合能力测试,通过线下方式进行,根据第一阶段测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数1:10的比例确定参加第二阶段测试的考生名单,实际测试人员比例未达到1:10的,符合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可参加第二阶段测试。第三阶段为面试,综合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测试成绩(各占50%),按照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面试环节我中心可根据岗位需要增加专业能力测试。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比例未达到1:5的,符合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可参加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用人单位招聘小组根据考生测试水平等因素集体研究确定)。


  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4月21日17:00前通过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基础知识测试成绩*25%+综合能力测试成绩*25%+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数1:2的比例产生差额体检考察人选。综合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其他原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经我中心研究,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也可不再递补。


  (四)公示、聘用。


  拟聘人选名单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试用期。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特别提示


  1.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招聘期间将通过短信、电话或招聘系统发送消息的方式通知进入下一阶段考试的考生,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六、咨询电话和监督方式


  报考-


  人才招聘网技术咨询


  监督-


  来信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北戴河接待服务中心


  年4月2日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宾馆管理中心所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宾馆管理中心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p>


  一、单位简介及招聘岗位


  达园服务中心是经中编办批准设立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隶属于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宾馆管理中心。主要承担服务保障和高端商务接待等职能。中心内设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资产财务部、党群工作部、销售部、客房部、餐饮部、后勤保障部及保卫部。


  紫金服务中心是经中编办批准设立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隶属于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宾馆管理中心。主要承担服务保障等工作,适度面向市场经营。中心内设办公室、人事质量培训部、资产财务部、餐饮部、客务部、总务部及保卫部。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身体条件。


  (三)社会在职人员毕业时已取得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岗位专业要求。高校毕业生为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部队院校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在校期间为非在职,年8月前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四)京内生源应届生应在入读高校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社会在职人员应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


  (五)应聘人员为应届生的,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6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人员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年4月15日17: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请应聘人员登录国管局人才招聘网站(
  按照招聘资格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于4月19日17:00前登录招聘网站,通过“个人中心-投递进展-投递状态”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同时确认是否参加笔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各招聘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考核。


  同一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考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达到1:5方可开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考试分为基础知识测试、综合能力测试、面试3个阶段(均为百分制)。第一阶段为基础知识测试,通过线上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并确认参加笔试的考生可参加。第二阶段为综合能力测试,通过线下方式进行,根据第一阶段测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数1:10的比例确定参加第二阶段测试的考生名单,实际测试人员比例未达到1:10的,符合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可参加第二阶段测试。第三阶段为面试,综合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测试成绩(各占50%),按照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面试环节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增加专业能力测试。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比例未达到1:5的,符合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可参加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用人单位招聘小组根据考生测试水平等因素集体研究确定)。


  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4月21日17:00前通过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基础知识测试成绩*25%+综合能力测试成绩*25%+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数1:2的比例产生差额体检考察人选。综合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其他原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经用人单位研究,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也可不再递补。


  (四)公示、聘用。


  拟聘人选名单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试用期。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特别提示


  1.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招聘期间将通过短信、电话或招聘系统发送消息的方式通知进入下一阶段考试的考生,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六、咨询电话和监督方式


  (一)报考咨询电话


  达园服务中心:-


  紫金服务中心:-


  (二)人才招聘网技术咨询电话


  


  (三)监督电话


  -、-


  来信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宾馆管理中心


  年4月2日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人防设施维护管理总站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人防设施维护管理总站面向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1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p>


  一、单位简介


  我单位是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公共工程和指挥工程的建设、改造和质量监督以及人防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二、招聘岗位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身体条件。


  (三)高校毕业生为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部队院校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在校期间为非在职,年8月前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四)京内生源应届生应在入读高校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五)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年4月15日17: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请应聘人员登录国管局人才招聘网站(
  按照招聘资格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于4月19日17:00前登录招聘网站,通过“个人中心-投递进展-投递状态”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同时确认是否参加笔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各招聘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考核。


  同一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考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达到1:5方可开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考试分为基础知识测试、综合能力测试、面试3个阶段(均为百分制)。第一阶段为基础知识测试,通过线上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并确认参加笔试的考生可参加。第二阶段为综合能力测试,通过线下方式进行,根据第一阶段测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数1:10的比例确定参加第二阶段测试的考生名单,实际测试人员比例未达到1:10的,符合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可参加第二阶段测试。第三阶段为面试,综合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测试成绩(各占50%),按照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面试环节可根据岗位需要增加专业能力测试。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比例未达到1:5的,符合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可参加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用人单位招聘小组根据考生测试水平等因素集体研究确定)。


  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4月21日17:00前通过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基础知识测试成绩*25%+综合能力测试成绩*25%+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数1:2的比例产生差额体检考察人选。综合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其他原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经我单位研究,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也可不再递补。


  (四)公示、聘用。


  拟聘人选名单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试用期。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特别提示


  1.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招聘期间将通过短信、电话或招聘系统发送消息的方式通知进入下一阶段考试的考生,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六、咨询电话和监督方式


  报考-


  人才招聘网技术咨询


  监督-


  来信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人防设施维护管理总站


  年4月2日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面向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p>


  一、招聘单位简介及招聘岗位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含中央企业)及其在京单位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和核算等工作。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身体条件。


  (三)应聘人员须为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部队院校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在校期间为非在职,年8月前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京外生源应届生须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京内生源应届生须在入读高校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年4月15日17: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请应聘人员登录国管局人才招聘网站(
  按照招聘资格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于4月19日17:00前登录招聘网站,通过“个人中心-投递进展-投递状态”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同时确认是否参加笔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各招聘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考核。


  同一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考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达到1:5方可开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考试分为基础知识测试、综合能力测试、面试3个阶段(均为百分制)。第一阶段为基础知识测试,通过线上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并确认参加笔试的考生可参加。第二阶段为综合能力测试,通过线下方式进行,根据第一阶段测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数1:10的比例确定参加第二阶段测试的考生名单,实际测试人员比例未达到1:10的,符合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可参加第二阶段测试。第三阶段为面试,综合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测试成绩(各占50%),按照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比例未达到1:5的,符合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可参加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用人单位招聘小组根据考生测试水平等因素集体研究确定)。


  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4月21日17:00前通过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基础知识测试成绩*25%+综合能力测试成绩*25%+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数1:2的比例产生差额体检考察人选。综合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其他原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经我中心研究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也可不再递补。


  (四)公示、聘用。


  拟聘人选名单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试用期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特别提示


  1.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招聘期间将通过短信、电话或招聘系统发送消息的方式通知进入下一阶段考试的考生,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通畅,如因考生原因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六、咨询电话和监督方式


  报考-


  人才招聘网技术咨询


  监督-


  来信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年4月2日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及招聘岗位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是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局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办公与职工生活提供服务保障。具体招聘岗位为: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身体条件。


  (三)社会在职人员毕业时已取得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岗位专业要求。高校毕业生为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部队院校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在校期间为非在职,年8月前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四)京外生源应届生须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京内生源应届生应在入读高校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社会在职人员应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


  (五)应聘人员为应届生的,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6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人员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年4月15日17: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请应聘人员登录国管局人才招聘网站(
  按照招聘资格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于4月19日17:00前登录招聘网站,通过“个人中心-投递进展-投递状态”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同时确认是否参加笔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各招聘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考核。


  同一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考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达到1:5方可开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考试分为基础知识测试、综合能力测试、面试3个阶段(均为百分制)。第一阶段为基础知识测试,通过线上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并确认参加笔试的考生可参加。第二阶段为综合能力测试,通过线下方式进行,根据第一阶段测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数1:10的比例确定参加第二阶段测试的考生名单,实际测试人员比例未达到1:10的,符合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可参加第二阶段测试。第三阶段为面试,综合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测试成绩(各占50%),按照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面试环节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增加专业能力测试。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比例未达到1:5的,符合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可参加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用人单位招聘小组根据考生测试水平等因素集体研究确定)。


  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4月21日17:00前通过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基础知识测试成绩*25%+综合能力测试成绩*25%+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数1:2的比例产生差额体检考察人选。综合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其他原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经用人单位研究,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也可不再递补。


  (四)公示、聘用。


  拟聘人选名单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试用期。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特别提示


  1.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招聘期间将通过短信、电话或招聘系统发送消息的方式通知进入下一阶段考试的考生,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六、咨询电话和监督方式


  报考-


  人才招聘网技术咨询


  监督-


  来信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年4月2日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西山服务局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西山服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及招聘岗位


  西山服务局隶属于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西山服务局成立于年10月,主要负责接待服务和会议服务工作。


  年,我局公开招聘岗位信息如下: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身体条件。


  (三)社会在职人员毕业时已取得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岗位专业要求。高校毕业生为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部队院校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在校期间为非在职,年8月前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四)京内生源应届生应在入读高校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社会在职人员应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


  (五)应聘人员为应届生的,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人员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年4月15日17: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请应聘人员登录国管局人才招聘网站(
  按照招聘资格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于4月19日17:00前登录招聘网站,通过“个人中心-投递进展-投递状态”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同时确认是否参加笔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各招聘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考核。


  同一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考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达到1:5方可开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考试分为基础知识测试、综合能力测试、面试3个阶段(均为百分制)。第一阶段为基础知识测试,通过线上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并确认参加笔试的考生可参加。第二阶段为综合能力测试,通过线下方式进行,根据第一阶段测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数1:10的比例确定参加第二阶段测试的考生名单,实际测试人员比例未达到1:10的,符合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可参加第二阶段测试。第三阶段为面试,综合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测试成绩(各占50%),按照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面试环节可根据岗位需要增加专业能力测试。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比例未达到1:5的,符合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可参加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用人单位招聘小组根据考生测试水平等因素集体研究确定)。


  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4月21日17:00前通过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基础知识测试成绩*25%+综合能力测试成绩*25%+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数1:2的比例产生差额体检考察人选。综合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其他原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经我单位研究,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也可不再递补。


  (四)公示、聘用。


  拟聘人选名单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试用期。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特别提示


  1.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招聘期间将通过短信、电话或招聘系统发送消息的方式通知进入下一阶段考试的考生,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六、咨询电话和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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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西山服务局


  年4月2日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机关后勤杂志社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机关后勤杂志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及招聘岗位


  中国机关后勤杂志社是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面向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宣传中央有关方针政策,开展机关事务理论研究交流,报道全国机关事务系统保障和服务管理动态、改革成果,展现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新风貌。此次招聘岗位如下: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身体条件。


  (三)高校毕业生为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部队院校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在校期间为非在职,年8月前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四)京外生源应届生须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


  (五)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年4月15日17: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请应聘人员登录国管局人才招聘网站(
  按照招聘资格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于4月19日17:00前登录招聘网站,通过“个人中心-投递进展-投递状态”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同时确认是否参加笔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各招聘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考核。


  同一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考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达到1:5方可开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考试分为基础知识测试、综合能力测试、面试3个阶段(均为百分制)。第一阶段为基础知识测试,通过线上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并确认参加笔试的考生可参加。第二阶段为综合能力测试,通过线下方式进行,根据第一阶段测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数1:10的比例确定参加第二阶段测试的考生名单,实际测试人员比例未达到1:10的,符合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可参加第二阶段测试。第三阶段为面试,综合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测试成绩(各占50%),按照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面试环节可根据岗位需要增加专业能力测试。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比例未达到1:5的,符合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可参加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用人单位招聘小组根据考生测试水平等因素集体研究确定)。


  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4月21日17:00前通过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基础知识测试成绩*25%+综合能力测试成绩*25%+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数1:2的比例产生差额体检考察人选。综合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其他原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经我单位研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拟聘人选名单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试用期。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特别提示


  1.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招聘期间将通过短信、电话或招聘系统发送消息的方式通知进入下一阶段考试的考生,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六、监督方式


  报考-、


  人才招聘网技术咨询


  监督-


  来信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机关后勤杂志社


  年4月2日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及招聘岗位


  我单位是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房屋建设的总体目标、发展规划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受我局委托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房屋建设、危旧房改建、综合维修、销售、交易等工作。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身体条件。


  (三)应聘人员须为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部队院校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在校期间为非在职,年8月前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6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京外生源应届生须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京内生源应届生须在入读高校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年4月15日17: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请应聘人员登录国管局人才招聘网站(
  按照招聘资格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于4月19日17:00前登录招聘网站,通过“个人中心-投递进展-投递状态”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同时确认是否参加笔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各招聘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考核。


  同一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考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达到1:5方可开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考试分为基础知识测试、综合能力测试、面试3个阶段(均为百分制)。第一阶段为基础知识测试,通过线上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并确认参加笔试的考生可参加。第二阶段为综合能力测试,通过线下方式进行,根据第一阶段测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数1:10的比例确定参加第二阶段测试的考生名单,实际测试人员比例未达到1:10的,符合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可参加第二阶段测试。第三阶段为面试,综合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测试成绩(各占50%),按照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面试环节可根据岗位需要增加专业能力测试。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比例未达到1:5的,符合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可参加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用人单位招聘小组根据考生测试水平等因素集体研究确定)。


  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4月21日17:00前通过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基础知识测试成绩*25%+综合能力测试成绩*25%+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数1:2的比例产生差额体检考察人选。综合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其他原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经我单位研究,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也可不再递补。


  (四)公示、聘用。


  拟聘人选名单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试用期。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特别提示


  1.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招聘期间将通过短信、电话或招聘系统发送消息的方式通知进入下一阶段考试的考生,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六、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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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


  年4月2日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干部培训中心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干部培训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及招聘岗位


  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干部培训中心主要承担组织、指导中央国家机关后勤部门岗位培训,制订并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职责。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干部培训中心与全国机关事务管理研究会合署办公,承担全国机关事务管理研究会办事机构职能,内设办公室、培训处和研究处。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身体条件。


  (三)应聘人员须为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部队院校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在校期间为非在职,年8月前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四)京内生源应届生应在入读高校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年4月15日17: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请应聘人员登录国管局人才招聘网站(
  按照招聘资格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于4月19日17:00前登录招聘网站,通过“个人中心-投递进展-投递状态”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同时确认是否参加笔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各招聘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4月21日17:00前通过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网站公布。


  (二)考试考核。


  同一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考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达到1:5方可开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考试分为基础知识测试、综合能力测试、面试3个阶段(均为百分制)。第一阶段为基础知识测试,通过线上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并确认参加笔试的考生可参加。第二阶段为综合能力测试,通过线下方式进行,根据第一阶段测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数1:10的比例确定参加第二阶段测试的考生名单,实际测试人员比例未达到1:10的,符合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可参加第二阶段测试。第三阶段为面试,综合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测试成绩(各占50%),按照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面试环节可根据岗位需要增加专业能力测试。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比例未达到1:5的,符合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可参加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用人单位招聘小组根据考生测试水平等因素集体研究确定)。


  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4月21日17:00前通过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基础知识测试成绩*25%+综合能力测试成绩*25%+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数1:2的比例产生差额体检考察人选。综合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其他原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经我中心研究,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也可不再递补。


  (四)公示、聘用。


  拟聘人选名单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试用期。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特别提示


  1.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招聘期间将通过短信、电话或招聘系统发送消息的方式通知进入下一阶段考试的考生,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六、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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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干部培训中心


  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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