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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首宗ldquo标准地rdqu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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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一宗土地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功拍卖出让,成为胶州市首宗以“标准地”模式出让的地块,标志着胶州市“标准地”改革工作向前迈出关键一步。

该地块位于上合示范区黄河路南侧、创业大道东侧,土地面积m2,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1.8R≤2.5,竞得人为大牧人机械(胶州)有限公司。

“标准地”是指在开发区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指标,并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鲁自然发〔〕6号)文件相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度重视,于第一时间启动“标准地”改革工作,按照“事先作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原则,积极主动推进“标准地”改革各项工作。该项工作的实施不仅可以助力工业项目审批提速增效,还能真正做到让企业“拿地即开工”。

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按“标准”出让的,不仅是地,更是土地利用的全过程监管服务链,胶州市将出让前准备、按标出让、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监督管理六个主要环节全部串联起来,坚持诚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相结合,将告知标准、签订标准协议、按标施建、对标验收、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贯穿了项目监管全过程,实现了闭环管理。

下一步,将加速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在新增工业用地中逐步推行“标准地”供地机制,促进土地资源要素向高端产业和优质企业集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

供稿:土地供应科、土地储备科、土地整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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