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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百姓解难题公证便民暖人心胶州市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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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杨某急匆匆来到胶州市公证处咨询室向值班公证员求助,称其丈夫名下有一辆汽车要卖,在办理该车辆过户时,车管所工作人员要求其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

丈夫重症昏迷,申办委托公证。公证员热情接待了杨某,初步了解案情后,告知杨某办理委托公证,需要委托人本人在公证员面前亲自签署委托书。公证员的话还没有说完,杨某便嚎啕大哭。原来杨某的丈夫因急病处于昏迷状态,现在重症监护室治疗,医院天天催着交费用。前几年公公患癌症,因治疗公公的病向亲戚朋友借了一屁股债,今年刚刚把债还清,现在家中没有什么积蓄,又摊上丈夫的事,没有办法了,只能先把车卖了,给丈夫治病。

转换工作思路,改办监护协议。公证员全面了解案情后,医院和车管所进行了联系沟通,确认医院的重症监护室治疗,杨某的公公患癌症已离世,杨某家里还有个婆婆和两个年幼的孩子。因杨某的丈夫还在昏迷,办理委托已不可能了,这时当事人杨某变得焦虑起来。案件陷入僵持,承办公证员将这一疑难情况报告公证处负责人,主任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共同商讨解决办法,认为该案虽不能办理委托公证,但我们可以转变办证思路,急当事人之所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杨某是其丈夫的法定监护人,只要确保卖车款用于给其丈夫治病,就不会侵害他丈夫的合法权益。按照这一思路,公证员指导杨某和她的婆婆共同签订了《临时监护协议》,约定由杨某作为其丈夫在重症监护室治疗期间的临时监护人,代理其丈夫以人民币伍万元的价格对外出售车辆,售车款直接医院的账户内,仅用于治疗疾病使用。愁事得到解决,杨某连声道谢。

符合法律援助,免收公证费用。《临时监护协议》公证办完后,承办公证员考虑到杨某家庭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便主动帮其申请了法律援助,免除了这个困难家庭的公证费,杨某感动的热泪盈眶。公证员叮嘱她一定要严格履行协议,公证处会监督售车款汇入的情况,杨某和她的婆婆连连承诺一定会的。过了3天,公证员收到了杨某发来的信息,收款医院的转账详情单一份,转账金额人民币伍万元,以及严格按《临时监护协议》约定的其他必要信息…….。至此,公证员的热心帮助和温馨服务,为这个家庭顶梁柱的生存助力了希望!

本案是一起临时性成年人监护协议公证。面对案件中住在ICU重症监护室的失去意识,不能表达的当事人,公证员没有草率拒绝,也没有按简单思路让当事人先去法院做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而是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运用法律思维解决当事人的“急难愁盼”,为民办实事解难题,充分体现公证工作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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