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海风青岛报道
近日,网友在青岛政务网公开信箱留言反映胶州奥园雍璟天著强行扣押认筹金的问题。
该网友反映称,他于年11月在奥园雍璟天著交了二十多万的认筹金,当时承诺不想买房子,随时可以退。等到业主想退房时,奥园则表示不能退。业主认为,奥园这种行为实属违规。
年5月6日,胶州市政府对此做出了答复:经胶州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落实,来信人购买奥园雍景天筑7-号房屋。公司已于4月28日为来信人办理了退款手续,退款目前已进入财务程序,胶州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已督促公司尽快办理退款。
此外,年4月27日又有一名网友在青岛政务网公开信箱留言反映胶州奥园雍璟天著霸占认筹金问题。
年5月7日,胶州市政府对此做出了答复:经胶州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落实,王贤玉认购奥园雍景天著1-号房屋,来信人不是购房人本人。胶州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于年4月29日14:33致电来信人,对方表示已接到公司的退款通知,将尽快办理退款
18日,大众网记者拨打了奥园全国客服电话--,其工作人员表示记录此事,安排相关人员给予答复。截至记者发稿前,未收到相关人员的答复。
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证,未开盘情况下,收取认筹金,这种情况是不是违规?对此,大众网记者采访了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陈律师,陈律师表示,认筹是开发商提前销售的一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房地产预售,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由此可知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商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陈律师表示,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公众进行认筹,收取认筹金,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陈律师说,业主在同开发商协商,要求退还认筹金未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1)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2)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认筹金,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认筹买房有以下几个风险:1.认筹行为存在不确定性一般情况下,认筹的楼盘不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缴纳的认筹金政府部门无法监管,一旦楼盘建设出现问题,开发商卷款潜逃,购房者是很难追回的。所以,购房者要提前对开发商有所了解,确定其信誉情况再认筹。
2.认筹存在不可控性所谓的“认筹”一般都有折扣,以此吸引消费者前来“认筹”。认筹期间,很多开发商是不会告诉你具体房价,只会说一个大致价格区间,如果认筹的人多,他们可能拉高房价,再打小折扣。这样,认筹款就等于白交了,购房者根本没有真正享受到相应的折扣优惠。有些开发商尚未获得预售资格就以认筹方式收买家的钱,一旦楼盘出现什么问题,买家就有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