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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纪委关于3起基层党员干部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的通报
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八大湖市场监督管理所二级主任科员王耀彬漠视企业诉求问题。年3月,青岛中联创意广场部分业主到该所反映用电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时,王耀彬既未及时协助处理相关问题,且发表不当言论,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王耀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城阳区上马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中心副主任张涛违规要求监管服务企业提供便利问题。年11月至年7月,张涛负责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要求监管服务企业为其亲属挂靠社保提供帮助,造成不良影响。张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胶州市里岔镇刘节村原党员徐景清非法阻挠施工问题。年4月,徐景清伙同他人多次采取堵路、辱骂施工人员等方式,阻挠本村某企业正常施工,严重影响了企业工程建设。徐景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潍坊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潍坊第七中学原党委委员、副校长刘光彪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问题。年至年,刘光彪在担任潍坊第七中学校长助理、党委委员、副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征订教辅材料、学生分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等共计7.65万元。年5月,刘光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
昌乐县宝都街道经管站原总出纳赵延玲挪用公款问题。年9月至年12月,赵延玲在担任宝都街道经管站总出纳期间,利用保管经管站代管资金的职务便利,挪用余万元代管资金用于归还个人贷款及家庭开支,挪用余万元代管资金用于个人营利活动。年2月,赵延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青州市云门山街道宋阁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郭振昌长期拖欠群众钱款问题。年至年,郭振昌在担任宋阁村九组小组长期间,利用负责保管、发放补偿款的便利,自行决定长期保管修路占地补偿款共计余元,未及时发放给村民。直至年群众信访反映后,郭振昌才将征地补偿款交出分给村民。年1月,郭振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昌邑市人民法院一级法官赵寿跃长期搁置案件问题。年6月,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两个月内报送某再审案件相关材料,赵寿跃作为该案一审主审法官,与案件当事人沟通无果后,将案件长期搁置,超过规定期限14个月才报送相关材料,造成不良影响。年4月,赵寿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高密市胶河生态发展区空冲水村村支部委员兼村文书王元臣办理群众政策性农业保险失职问题。年1月,王元臣在负责办理年度小麦玉米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中,将14名村民的保险以另一村民个人名义投保,导致该14名村民因无投保资料而无法获得受灾理赔,造成村民损失余元。年4月,王元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德州市纪委通报3起失职失责典型问题
《问政德州》电视栏目开播以来,德州市纪检监察机关紧盯问政问题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及时跟进监督,规范追责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工作失职失责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以案示警、以案释纪、以案促改,现将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德城区黄河涯镇政府、德城区城管执法局城南分局、黄河涯镇原国土所、黄河涯镇金庄村工作人员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一村民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长期得不到整改问题。年6月,德城区黄河涯镇金庄村一村民以养殖为由非法占用本村集体土地修盖10间房屋,相关部门一直未对其进行有效制止纠正,直到年4月15日被《问政德州》曝光后,才依法对其予以拆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任黄河涯镇金庄村党支部书记武文元放任村民非法占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德城区城管执法局城南分局负责人曾宪水对非法占地制止不力,后续未进行监督检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河涯镇原国土所所长郭丰营对非法占地履行巡查监督职责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黄河涯镇管区书记邹建新对非法占地监督制止不力,未及时向上级汇报,受到诫勉谈话;时任黄河涯镇分管领导唐立军对非法占地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谈话提醒;德州市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人员苏晓辉、张习全在办理该非法占地案件中,工作不细致,现场勘察不准确,造成对非法占地处罚期限延长,分别受到谈话提醒。
宁津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导致群众宅基证被收回后长期未退还问题。年12月,宁津县原国土资源局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项目实施企业将收回的宅基证退还群众,甚至在收到群众咨询后,仍未及时整改到位,年4月15日被《问政德州》曝光后,才承诺于年6月将宅基证全部退还给群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宁津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主任(原地籍科科长)赵清海对于收证和未退还问题未及时发现,也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项目实施企业按时完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致使退证问题在长达六年半的时间内未得到解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不动产登记管理科科长(原地籍科工作人员)陈义在年底接到群众关于宅基证被收取未退还问题咨询时,未就该问题向相关领导汇报,也未采取有效措施退还群众的宅基证,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分管领导刘立祥、付文清对上述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宁津县原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来东,宁津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召展对上述问题负重要领导责任,分别受到谈话提醒。
夏津县农业农村局、夏津县田庄乡政府、田庄乡大张庄东村和大张庄西村工作人员失职失责、作风不严不实,造成种棉大户漏报未享受到优惠政策问题。年12月,夏津县农业农村局和田庄乡政府及大张庄东村、大张庄西村在开展优质棉订单生产服务项目工作中,政策传达不到位,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两户种棉大户漏报,未享受到优惠政策,在农户咨询解答时不耐心、消极应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田庄乡大张庄东村党支部书记栗德平、大张庄西村文书周敬东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将上级政策传达到种棉大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田庄乡政府主任科员王树齐对群众咨询消极应付,对政策传达不到位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夏津县农业农村局棉花办公室科员王健不耐心解答群众咨询、态度恶劣、言辞不当,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夏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周勇政策传达不到位,受到诫勉谈话。
滨州市滨城区纪委关于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的通报
滨北街道办事处崔家楼村党支部原书记崔玉江醉驾问题。年1月3日,崔玉江醉酒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9mg/ml,年1月9日,滨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崔玉江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元。年2月24日,滨城区纪委给予崔玉江开除党籍处分。
市西街道办事处洼于居委会党支部委员张学勇酒驾问题。年3月30日,张学勇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张学勇受到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0元的行政处罚。年3月31日,市西街道党工委给予张学勇党内警告处分。
里则街道办事处王安村党支部原委员、村委会原主任杨立军酒驾醉驾问题。年2月28日,杨立军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杨立军受到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0元的行政处罚。年12月7日,杨立军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5mg/ml,年6月5日,滨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杨立军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元。年7月,杨立军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年2月24日,滨城区纪委给予杨立军开除党籍处分。
(转载自:大众日报来源:潍坊市纪委监委网站、清廉之岛、清风德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