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胶州市二手房交易政策,最新答复!近日,有网友表示,最近即墨二手房交易期限改变,请问胶州的政策有无改变的计划。
3月28日,据胶州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落实,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持续促进胶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要求,售房单位在年4月28日(含当日)17:00前已形成实际交易尚未完成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明细及交易证明材料(包括商品住房的认购协议、认购单,购房发票、税控收据、非税控收据和资金支付凭证等)报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的、买卖双方或经纪机构在年4月28日(含当日)17:00前将已经形成交易尚未完成网签备案手续的存量住房完成网签备案的不受五年交易限制,但受两年交易限制。胶州现在仍然参照青岛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