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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28 16: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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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功能区: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规范工程类政府采购管理通知如下:?

一、采购范围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功能区(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范围根据当年公布的我市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确定。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凡使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不论来源,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自有收入”,应当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二、采购实施?

(一)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上述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必须纳入预算管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制定政府采购计划。?

(二)采购人在具体实施工程项目采购时,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采购人申请工程采购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等手续的,应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2、采购人根据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有关项目审批等手续,录入青岛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交易管理平台,制定政府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

3、政府采购工程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4、达到工程招标限额以上的工程项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持在青岛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交易管理平台打印的政府采购计划表并加盖公章,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5、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条款签订工程采购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青岛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交易管理平台备案公示,在项目验收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公示。

6、信息发布渠道。招标限额以下工程类政府采购公告、成交通知书等有关信息,除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外,还应同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体上发布,实现信息共享,增加信息发布的广泛性。

三、工程领域监督管理?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工程采购活动中,应主动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采购人采取化整为零、分期分块或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法定程序采购、工程类项目应办未办政府采购审批手续或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等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

胶州市财政局

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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