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胶州卫生健康系统
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6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做好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年胶州市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人(详见《年度胶州市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见附件),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护理岗位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11月17日以后出生),应聘其他初级岗位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11月17日以后出生)。
(七)取得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凡符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医疗护理员相关工作,并须在上岗后1年内通过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的依法解除聘用;其他相关资格证,对以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可以先上岗,并须在上岗后2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的依法解除聘用;应聘医疗岗位人员,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适应。
(八)本次招聘中部分岗位为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年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届)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九)对报考人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按照足年足月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均截至年11月17日。
(十)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胶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胶州市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实行网上统一报名,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胶州政务网胶州市卫生健康局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