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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5/29 18:44:00

胶州市民政局

关于做好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15号)要求,现就我市年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工作报告范围

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和市审批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度工作报告内容

(一)年度工作报告。按照系统设定的填报内容和格式填报,主要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和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以及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情况,负责人、理事、工作人员及其变动情况,机构设置和变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接受境内外捐赠、提供资助等情况,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情况,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公益活动、受到表彰奖励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民政部印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填报财务会计报告,其中纳入脱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还应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86号)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协会商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并编制包括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在内的资产报告。

(三)党建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党组织基本情况、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党性实践活动、党建业务融合发展等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年度工作思路及措施等。

三、年度工作报告方式和时间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青岛市社会组织智网平台”进行填报,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截止时间为年5月31日。

(二)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同时将年度工作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三)社会团体、民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不需向市民政局提交纸质年度工作报告材料。市民政局不对年度工作报告出具结论,不在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加盖结论戳记。

四、年度工作报告程序

(一)网上填报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青岛市社会组织智网平台进行填报,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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