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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12 20:28:00

根据胶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胶州市胶西镇刘家疃小学年一年级新生招生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生咨询电话

二、招生范围

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学校招生范围为小刘家疃村、大刘家疃(东、中、西)村、宋家小庄村、乜庄村。

三、入学规定

1.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公办初中、小学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残疾儿童可延缓入学。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未在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建立学籍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供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缓学审批表。

2.胶州户籍的新生到区域内学校报名,需查验以下证件:儿童随父母同户的户口簿、儿童随父母同住的住房产权证。对于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须提供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购置房产(房屋性质为住宅)并实际入住的,需查验以下证件:①学生随父母同户的户口簿;②学生父母的住房产权证;③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胶州市居住证(具有胶州以外青岛其他区市户籍的不需提供)。

租赁居住的,需查验以下证件:①儿童随父母同户的户口簿;②父母一方的务工证明,以下两类证件之一,截至年8月31日在有效期内且满一年:第一类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验印的劳动合同和就业登记表(就业登记花名册)及社保证明,第二类是工商营业执照;③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胶州市居住证(具有胶州以外青岛其他区市户籍的不需提供);④父母一方满一年以上(以备案登记时间为准)的市房产服务中心验印的房屋租赁证。

四、实施办法

1.小学一年级学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6月30日前,提供县级及以上卫健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的检查证明,向学区学校申请缓学,并填写《胶州市年适龄入学儿童缓学审批表》,办理缓学。学校经调查了解属实后盖章确认,在7月5日之前交由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核准后,通知缓学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领回并保存好相应材料。非胶州户籍的学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缓学手续。

2.实行招生“一网通办”。根据青岛市教育局要求,从年起实行招生报名“一网通办”。适龄儿童监护人完成“爱山东”APP、“青e办”APP注册及身份认证后,在7月7日—18日登录招生平台,进行入学登记。(详见《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对于系统不能认证报名信息的,家长除登录平台报名外,需于7月19日到报名学校现场提交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

3.核实确认信息。户口簿、住房产权证认定以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准,之后报名信息变更的不予认定。为确保公平、公正,新生网上报名后,学校将对“招生平台”中不能认证报名信息的,结合家长现场提供的证明材料,通过相关部门协助查验证件、入户走访等多种方式,确认家长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入学资格审查贯穿招生工作全过程,弄虚作假行为一经确认,取消入学资格。

4.按照批次招生。根据学生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将我市新生学位类型分为四个批次,按批次顺序入学。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和未实际入住的房产,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第一批次:符合学校划片区域“两证”(户口簿和产权证)条件的胶州户籍适龄儿童,并且儿童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

第二批次:①符合划片户籍条件的胶州户籍适龄儿童;②范围内需异地安置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③符合规定的需异地安置的征迁村民子女。

第三批次:户籍不在学校划片区域内,但自有房产(实际入住)在学校划片区域内,且产权证为儿童父母的胶州户籍适龄儿童。

第四批次:①符合条件的有自有房产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②符合条件的租赁房屋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

五、工作流程

(1)网上报名时间:小学7月7日—18日(开放时间为早7:00至晚8:00,其他时间关闭报名系统)。入学报名通过登录“胶州市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服务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网上报名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报名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报名信息不能再进行任何改动。未在网上报名的学生不予录取不予建籍。

(2)现场报名时间:系统不能认证报名信息的,家长须于7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到报名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网上审核时间:7月20日—30日。

(4)网上录取时间:8月7日—8月12日;8月13日公示录取名单;8月15日开始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六、报名所需证件

1.胶州户籍适龄儿童

需携带儿童随父母同户的户籍本原件和复印件、儿童随父母同住的住房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规定的需异地安置的征迁村民子女入学,以租赁房屋报名的,需提供户籍本原件和复印件、拆迁协议原件、市房产服务中心验印的房屋租赁证原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学生父母无自购住房证明原件。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务工证明、住房证明、居住证。

①学生父母购置房产(房屋性质为住宅)并实际入住的,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学生随父母同户的户籍本;学生随父母同住的住房产权证;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胶州市居住证(非胶州户籍但是青岛其他区市户籍的,可以不提供居住证,只审核户籍本和房产证明)。

②学生与父母租赁房屋居住的,须同时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儿童随父母同户的原籍户口簿(户口簿上能够证明父母与孩子的亲属关系);父母一方的务工证明,以下两类证件之一,截至年8月31日在有效期内且满一年:第一类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验印的劳动合同和就业登记表(就业登记花名册)及社保证明,第二类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胶州市居住证(具有胶州以外青岛其他区市户籍的不需提供);父母一方满一年以上的市房产服务中心验印的房屋租赁证,房屋用途必须为住宅。

七、特别说明

1.住房用途必须为住宅。

2.儿童父母在胶州市购买了住宅,且实际入住,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可以提供以下材料代替,三者须同时具备: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3个月以上的水费或电费或物业费的凭证。

3.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社保必须为胶州市用人单位连续缴纳,且无欠费、补缴状态,截至年8月31日满一年以上。

4.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房屋租赁证以市房产服务中心发证登记日为准,截止年8月31日满一年。

5.报名材料复印件要求:①胶州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材料复印要求:户籍本复印户主页、索引页、学生页共3页;住房产权证复印房产证号的信息登记页、房主信息页共2页。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复印的报名材料:户籍、务工证明、住房证明、居住证。

6.如现场报名材料不符合学校招生条件,学校将退回报名材料。胶州户籍的请到户籍地学校或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报名。外地户籍的请自行保留报名材料,等待网上报名后,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分流安置。

7.入学资格审查贯穿招生工作全过程,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入学资格。

8.现全国学籍已联网,凡是往年已经入学并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得再进行报名。

温馨提示:

1.疫情防控时期,请家长朋友们配合学校的各项防控措施,严格按报名流程进入校园,全程佩戴口罩,行进、排队间隔1米以上。入校程序:扫描学校通行码---出示健康码---接受学校体温检测---签写疫情防控承诺书---登记。

2.报名采取错峰分流的形式,请家长合理调配报名时间,以最大程度的避免聚集。

3.为填写相关表格,建议家长自带中性笔或钢笔以便于正楷、工整填写相关资料。

4.凡是有中、高风险地区出入经历或者与中高风险区人员有接触的人员,禁止进入学校。

5.未尽事宜,请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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