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胶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正式实施存量房(二手房)买卖网上签约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自年5月2日起,全市范围内存量房(二手房)进行交易买卖登记的,除提供原来正常办理需要的材料外,还须提供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存量房网签合同。
特此通知。
年04月28日
不动产登记温馨提示:
为配合存量房(二手房)买卖网上签约备案工作,自5月2日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不在一楼大厅预审,统一在三楼材料预审处预审材料。
来源:胶州市房产管理局/胶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