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本人于年7月研究生毕业来青工作,本人于年9月于胶州市购入首套住,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妻子于年7月研究生毕业后初次来青岛即墨工作,两人于年结婚;目前两人均已缴满12个月社保。目前两人户口均不在本地,妻子打算在年5月前将户口迁入青岛,本人不迁户口入青,我们是否符合领取安家费的相关条件要求,并有几点疑问:1,购房时间早于结婚时间,是否符合领取条件?2,结婚后女方户口迁入青岛,是否符合领取条件?3,目前房屋所有权为本人个人所有,非夫妻双方共有,是否符合领取条件?
答复:根据《关于实施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号)文件有关规定,其中补贴条件要求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须于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购买唯一商品住宅;申请人已婚的,所购商品住宅为夫妻在青唯一商品住宅,产权为申请人或配偶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同时还需满足其他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青岛人才网进行申请。如有